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良强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报》(国发基金[2015]423号)等文件,拒绝批准期限为2017年对批准内容有异议的人,请在公示期间以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书面资料,逾期不提交法院。个人提交的资料注明实际名称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资料要求有砖墙的部门的官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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